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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家中
作者:王宁宁  发布时间:2024-09-11 17:50:5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漳县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巡回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

考虑到被告人杨某年事已高且行动不便,承办法官综合被告人身体状况、家庭状况和交通条件多方面因素考虑,决定将庭审现场“搬到”被告人家中进行。当天上午,在盐井派出所民警的带领下,公诉人、法官、书记员、法警来到杨某家中。在法官的主持下,法庭调查、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程序有序展开,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杨某的诉讼权利。庭审中,被告人杨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并深刻认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法庭审理后对其当庭宣判。

群众的司法需求在哪里,法院的工作就跟进到哪里。从坐堂问案到上门开庭,既是漳县法院公正司法的生动缩影,也彰显法院干警为民便民的司法温情和为民情怀,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接地气、顺人心,让人民群众真真切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自己身边。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翔 审核: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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