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典型案例】提供劳务致瘫 公司是否赔偿?
作者:陈永强  发布时间:2024-09-11 17:45:20 打印 字号: | |

案情回顾


大明系某建材公司雇员。2023年3月,大明在工作时受重伤,该公司第一时间将大明送往上级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0余万元。同年11月,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大明损伤评定为一级伤残、八级伤残,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大明家属与该公司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

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 某建材公司雇佣大明为其工作,但未为其雇佣人员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且未举出大明在工作中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办案人员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由该建材公司赔偿大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的调解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张翔 审核:漆侠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