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县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甘1125破1号之一
本院根据申请人陕西酬奋商贸有限公司、湖南省轻工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6月28日裁定受理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8月5日指定甘肃新盛国资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于2024年9月18日前,向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198号名城广场2号楼3823室;负责人:李孔攀;联系电话:(13893131919,1399319421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人民法院裁定认可最后分配方案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甘肃武阳盐化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4年9月24日9时在漳县人民法院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本公告即日起发布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本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