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漳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3.审理民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4、审判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我院审判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5、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依法审判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8、对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10、管理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3、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14、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漳县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内设机构,下设三岔法庭、新寺法庭、四族法庭三个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3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054.5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6.54万元,增长3.8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935.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5.70万元,占96.93%;其他收入59.48万元,占3.0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879.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24万元,占72.49%;项目支出517.00万元,占27.5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95.0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72.93万元,增长3.7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0万元,增长0.94%。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19.7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629.06万元,占8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16万元,占4.3%;卫生健康支出32.31万元,占1.78%;住房保障支出80.23万元,占4.4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728.99万元,支出决算为18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46.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29.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普调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年中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5.90万元,支出决算为7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退休3人,缴费人数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1.92万元,支出决算为3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财物统管精神,医保缴纳实行属地化原则,我县县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与省级标准不同;二是我院2023年退休3人,缴费人数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4.48万元,支出决算为8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7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3年退休3人,缴费人数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2.7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6.47万元,增长5.26%,主要原因是是普调工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公用经费171.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一年度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70.32万元,支出决算为59.3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41万元,增长12.12%,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要,我院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68.22万元,支出决算为59.2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运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87万元,增长13.12%,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要,我院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执行预算,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8万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需要,我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增加。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4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4.21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万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案件数量增加,导致燃油费、车辆维修费等办案支出增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0.1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6万元,下降81.31%,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没有外事接待。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主要是我院没有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14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9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6万元,下降0.5%,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一年度减少,公用经费收入减少。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基层单位,无会议费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7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9万元,增长405.56%,主要原因是上级统一安排的业务培训增多。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26.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6.2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6.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全省法院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全省法院业务费、法庭运维费自评结果均为“优”,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为涉密项目,具体绩效情况不与说明。
二、绩效自评结果
(一)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全省法院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执行数为1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通过业务费项目的实施,较好的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办案水平和审判质效,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5%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以上,提升法院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二是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完成各项设备的购置工作、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和各项维修维护工作,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和重点工作的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目标值设置不合理:当场登记立案率年度目标>=60%,实际完成86.70%;指标目标值设置偏低,实际完成情况超过目标值130%。一审案件陪审率>=96%,实际完成61.31%;上诉案件改判率年度目标<=35%,实际完成18.90%,因指标目标值设置偏高,未达到年度目标值。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根据往年指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2.“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3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2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保障我院新寺人民法庭、四族人民法庭、三岔人民法庭3个法庭的日常运行,支付法庭运转所产生的电费、水费、办公费、维修费等。3个基层法庭的维护维修等工作在预算范围内及时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目标值设置不合理。执行标的到位率年度目标目标值设置偏低,实际完成情况超过目标值130%。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根据往年指标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合理设置目标值。
(绩效自评表见附件2)
(二)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漳县人民法院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