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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人民法院关于督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第二期)

  发布时间:2024-07-24 11:01:47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捍卫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发布关于督促以下被执行人限期履行义务的公告。



被执行人:张继前

身份证号:622428197711101455

家庭住址:武山县马力镇北顺村北堡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267号

执行标的:279559.95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汪维弟

身份证号:622428199109250756

家庭住址:漳县盐井镇汪家庄村二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300号

执行标的:20000元及利息


被执行人:马玉成

身份证号:622428197602233918   

家庭住址:漳县金钟镇大石门村寺身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314号

执行标的: 26500元


被执行人:李刚平

身份证号:622428198710026312 

家庭住址:漳县四族镇周家门村周家门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364、365号

执行标的:120000元


被执行人:赵榜艳

身份证号:622428198612125843

家庭住址:甘肃省漳县四族镇周家门村周家门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364、365号


执行标的:120000元

被执行人:刘小平

身份证号:621125198701190018

家庭住址:漳县武阳镇城西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528号

执行标的:170108.4元


被执行人:包学清

身份证号:622428199011203417

家庭住址:漳县大草滩乡晨光村流沙坡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424号

执行标的:40000元


被执行人:王建林

身份证号:621125199310133918

家庭住址:漳县金钟镇石灰楼村石灰楼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445号

执行标的:7744.95及相应利息


被执行人:李建强

身份证号:622425197207298632

家庭住址:漳县武阳镇新庄门村新庄门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450号

执行标的:110000元


被执行人:吕小刚

身份证号:622428199305055018

家庭住址:漳县贵清山镇金家门村任门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462号

执行标的:402034.30元


被执行人:吕虎林

身份证号:622428197001015018

家庭住址:漳县贵清山镇金家门村任门社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462号

执行标的:402034.30元


被执行人:朱端强

身份证号:320324198107054972

家庭住址:江苏省睢宁县桃无镇苏河村58号

执行案号:(2024)甘1125执472号

执行标的:12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未能履行完毕或未能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一致意见的被执行人,本院将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将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翔 审核: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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