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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作者:王宁宁  发布时间:2024-07-17 10:54: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漳县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2021年5月,被告人白某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某县你某姐”的账号,并将他人账号中视频热度、浏览量高的作品下载上传至该账号实施诈骗。期间,被害人张某通过视频认识并主动向其示好,被告人白某答应与张某“交往”并以谈恋爱名义前后向张某索要“生日红包”“节日红包”等钱财共计人民币四万余元。经进一步查实,被告人白某以同样手段骗取被害人李某钱财共计三万余元。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白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悔罪认罪。该案将择期进行宣判。(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张翔 审核: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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