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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分手” 小聪明闹成大笑话
作者:窦学真  发布时间:2024-05-18 20:45: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漳县法院在审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被告杨某委屈地说:“这些借款都是‘前妻’马某在使用,现在找不见马某,自己会想办法还清债务的。”

相比其他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此案件却很“无厘头”!2022年,被告马某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其丈夫杨某作为财产共有人在合同上签字。后二人未按期还款被诉至漳县法院。

庭审中,杨某告诉法官,自己与马某结婚多年,因马某经营店铺需要向某银行贷款20万元。由于杨某征信不良,贷款时需要夫妻二人同时签字并提供个人征信,为继续获取贷款,二人商议假离婚,并把所有财产登记在马某名下,随后二人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半年后,马某与他人私奔,“假离婚”变成“真分手”,导致所欠贷款无法按期清偿,杨某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偿还义务。

法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为追求其他利益,一些夫妻会采取“假离婚”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假离婚”虽然可以帮助夫妻双方获取一定便利,但其中也蕴含着诸多风险:

(一)法律不能干涉婚姻自由,“假离婚”后,若一方拒绝复婚,另一方也不能根据“约定”向法院请求恢复婚姻关系。

 (二)在“假离婚”时约定共同财产归一方所有,即使复婚,该财产也会变为一方的婚前财产;若双方未按照约定复婚,所得财产不公的一方往往需要通过诉讼来维权。

(三)在“离婚”期间,任何一方取得的财产,皆是其个人财产,如复婚后无约定,不发生共有关系。除此之外,在此期间,因双方身份关系已解除,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和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

可见,出于任何原因的“假离婚”都是高风险行为,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离婚登记,两人的婚姻关系就会真实解除,若是为了一时利益而拿婚姻当儿戏,无疑会对自身合法权益产生威胁,给自己带来巨大的财产风险。



 
来源:民庭
责任编辑:张翔 审核丨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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