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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1 20:34:04 打印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漳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3.审理民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4、审判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我院审判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5、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依法审判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8、对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10、管理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3、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14、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漳县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内设机构,下设三岔法庭、新寺法庭、四族法庭三个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2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七、表八无数据。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977.9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3.43万元,增长7.2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830.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74.55万元,占96.95%;其他收入55.88万元,占3.0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858.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3.03万元,占70.11%;项目支出555.61万元,占29.8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22.10万元。与年相比,各增加174.48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项目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2.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2.69万元,增长12.6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98.42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7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普调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年中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14万元,支出决算为70.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完成2021年新入职公务员的社保缴纳;二是缴纳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6.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财物统管精神,医保缴纳实行属地化原则,我县县直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标准与省级标准不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9.95万元,支出决算为71.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7.1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4.3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2.37万元,增长10.53%,主要原因是普调工资、社保缴费基数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

公用经费172.8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1万元,增长25.32%,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支出进度加快,无资金结转。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2.8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91万元,增长25.31%,主要原因:一是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支出进度加快,无资金结转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8万元,下降85.08%,主要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培训主要为线上培训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73.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3.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3.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2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70.3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2.90万元, 支出决算为5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37万元,下降10.75%,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68.2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52.34万元,支出决算为52.34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76.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93万元,下降11.7%,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3.32万元,支出决算为23.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4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2021年年底购置警车一辆,尾款2.49万元在2022年年初支付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43.22万元,全年预算数为29.01万元,支出决算为29.01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67.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运维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8万元,下降24.6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用车运维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全年预算数为0.56万元,支出决算为0.56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26.67%,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压减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56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增加。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555.6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5.6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1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8万元,执行数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合理使用法院业务费项目资金,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办案水平和审判质效,一审服判息诉率达85%以上,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8%以上,提升法院公信力和人民满意度,更好地维护国家法制、法律的权威、公平和正义。加强资金使用效率,完成各项设备的购置工作、物业服务保障工作和各项维修维护工作,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正常运转和重点工作的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到位率、一审案件陪审率年度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年度指标。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6.45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2 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的实施保障了新寺人民法庭、三岔人民法庭、四族人民法庭3个派出法庭正常运转,后勤保障能力得到提升,改善干警办案场所。完成对各软硬件设备设施的日常维修和常规维护保养,按时缴纳水电等资源管理费,保障水电暖的供应,法庭水电暖运行通畅率达100%,确保2022年度我院机关审判场地的安全以及法庭工作的正常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到位率年度目标≥35%,实际完成值10.14%,年度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年度指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4.5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75.61 万元,执行数为 375.6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全年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采购工作,采购设备质量验收合格率达100%,完成基层法庭机房线路改造工作、完成室外显示屏建设工作,完成率100%。结案率达95%以上,一审服判息诉率指标达85%以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经济秩序,为辖区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执行标的到位率、一审案件陪审率年度指标设置不合理,指标值设置偏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年度指标。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漳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2:漳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表

附件3:2022年度漳县人民法院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漳县人民法院

                                  2023年8月18日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张翔 审核: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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