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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公告】关于漳县武阳镇贵清路吉祥一期3幢1层3-9号商业用房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2023-06-13 23:30:23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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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7月14日10时至2023年7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甘肃省漳县武阳镇贵清路吉祥一期3幢1层3-9号商业用房(建筑面积:共计53.55㎡)。评估单价:10502.00元,评估总价:562400.00元,起拍价:562400.00元,保证金:30000.00元,增价幅度:50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或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自然人和法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3年6月13日9时起至2023年6月14日12时止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于税款的承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以及行政法规,归于转让人应缴则属被执行人义务,归于受让人则属买受人义务。拍卖、变卖成交买受人以及抵债成交承受人,均不承担应由被执行人(转让方)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等税款,只按照评估价、起拍价等竞价而得的成交价交付拍卖款项。拍卖、变卖成交买受人以及抵债成交承受人,已经缴纳属于其缴纳金额后,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出具完税证明,进而可由其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22年7月2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漳县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县支行,账号:27090101040009836)。
九、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拍卖财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成交后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18193288013
监督电话:0932-4865321
联系地址: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
网址: http://auction.jd.com/sifa.html 

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来源:执行局
责任编辑:张翔丨审核:漆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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