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辖区居民刘某某等5人违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案例一:2022年11月17日、11月19日马泉乡河底村村民刘某某、武阳镇新庄门村村民赵某某故意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二: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25日大草滩镇大草滩村村民李某某、马泉乡蔡家坪村村民蔡某某故意逃避社会面核酸检测及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案例三:2022年11月23日三岔镇烟波村村民汪某某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擅自离开家中参加聚集活动,其行为严重违反疫情防控居家隔离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
温馨提示: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新冠病毒变异传播速度加快,对防控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对公民个人提高防疫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提出更高要求。希望广大群众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要求,共筑疫情防控坚固防线。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防控重大风险隐患人员,相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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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漆 侠
终审:张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