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21: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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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万学与被执行人汪海碧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汪海碧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目前下落不明。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汪海碧,男,1977年8月25日出生,汉族,甘肃省岷县人,住甘肃省岷县中寨镇扎马村379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7708251918。 凡是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汪海碧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案件得以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按照已执行到位案款数额的20%支付悬赏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热心群众身份及提供线索的相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审 核:漆 侠 | 终 审:张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