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
甘肃省漳县人民法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漳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漳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漳县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案件。2、按照法律规定的执行案件。3.审理民事、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4、审判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由我院审判的刑事、民事、民商事、行政等案件。5、受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6、依法审判由漳县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8、对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培训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9、负责本院的监察工作。10、管理法院的财务经费和物资装备配置。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12、领导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13、负责本院涉诉信访工作。14、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司法技术服务。
二、机构设置
漳县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庭(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机关党委)8个内设机构,下设三岔法庭、新寺法庭、四族法庭三个人民法庭。
我院无二级机关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不涉及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表八、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844.55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48万元,下降7.12%,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经费、其他收入减少;二是年底存在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75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0.51万元,占95.02%;其他收入 87.63万元,占4.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69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88.59万元,占70.04%;项目支出 508.41万元,占29.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47.62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6.26万元,下降5.73%。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经费减少;二是年底存在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4.29%,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6.70万元,下降9.95%。主要原因是:一是项目经费、其他收入减少;二是年底存在未完工项目,结转资金增加。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0.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6.42万元,支出决算为76.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缴纳调动和退休人员的职业年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01万元,支出决算为4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7.38万元,支出决算为47.3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09.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71.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4万元,下降2.89%,主要原因是2021年退休2人,人数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公用经费13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2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32万元,支出决算为5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2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本单位无相关数据。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68.22万元,支出决算为59.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1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车辆的实际购买价小于预算金额。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3.22万元,支出决算为3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0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落实过“紧日子”,压减支出。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用车减少。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2.1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9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2.02万元,下降18.8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压减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3.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9万元,增长251.46%,主要原因是加大办案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办案能力。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30.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0.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130.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业务费”、“ 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7.33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自评结果均为“优”。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业务费、法庭运维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5.7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35.33 万元,执行数为135.33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院合理使用法院业务费项目资金,完成了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等各类审判案件的受理与审结工作,案件执结率达93.43%,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99.49%。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本年度有的案件不能进行庭审直播,因此庭审直播率较低。二是“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实际完成值为62.32%,指标实际完成值超过年度目标值的130%导致扣分,偏离目标的原因是我院本年度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功能,开展“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行“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矛盾纠纷化解模式,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实际完成值较高,年初指标值设置偏低。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编制的学习,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指标值。
法庭运维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100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2 万元,执行数为32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我院加强法庭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和日常保洁清洁工作,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改善,保障了新寺、三岔、四族3个人民法庭的正常运行,确保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下一步改进措施:无。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 98.36 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40 万元,执行数为 284.39万元,完成预算的 83.64%。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我院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资产的采购工作,完成培训38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4次,为促进案件审判及法院各项事业运转提供了有力保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定纷止争功能,积极化解社会纠纷矛盾,着力解决“涉企业、涉金融”案件执行,执行案件结案率达93.43%,有效维护了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公信力。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云桌面项目2021年只进行到招投标阶段,资金未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我院将在下一年度云桌面项目建设完成之后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进行验收并支付合同款项。
绩效目标自评表见附件2。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
3.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没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