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姚万学与汪海碧、张新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汪海碧、张新芳至今未履行已经生效本院作出的(2020)甘1125民初1449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汪海碧,男,汉族,1977年8月25日出生,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甘肃省岷县中寨镇扎马村379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7708251918。
被执行人:张新芳,女,汉族,1990年8月16日生,汉族,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甘肃省岷县蒲麻镇蒲麻村286号。身份证号码:622429199008163123。
未履行标的:人民币35650元。
凡向本院举报并提供本院尚未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赵建中0932-4865321
蔡耀东17752022285
本院在姚万学与后小东、后俊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后小东、后俊录至今未履行已经生效本院作出的(2021)甘1125民初21号民事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后小东,男,汉族,1985年3月6日生,汉族,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甘肃省岷县岷阳镇照村四社。身份证号码:622429198403061931。
被执行人:后俊录,男,汉族,1965年7月29日生,汉族,甘肃省岷县人,农民,住甘肃省岷县岷阳镇照村四社。身份证号码:622429196507291919。
未履行标的:人民币39725元。
凡向本院举报并提供本院尚未查明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得申请执行人债权得以部分或全部实现的,将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赵建中0932-4865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