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训】无证驾驶酿车祸 伤人害己悔莫及
作者:陈永强 发布时间:2022-05-10 10: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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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肯定后悔,但后悔解决不了问题,现在只求大家平安无事。”当问及到无证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时,被告谈到。
被告逆向驾驶的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兰渝线漳县殪虎桥镇境内时,与原告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客车侧翻,造成31人受伤,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经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雨天高速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原告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雨天高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故被告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法庭审理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无证且逆向驾驶小型货车上路时与原告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致大客车侧翻,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对客车及车内乘客的损失应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 被告驾驶的货车虽然在平安财险陇西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但其未投保商业险,故客车及车内乘客的损失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后,不足部分由被告按其承担责任自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为了你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无证驾驶,应当知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触犯法律的人,最终会受到法律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