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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县人民法院机构职能简介
  发布时间:2022-05-10 10:16:55 打印 字号: | |

      根据上述职责,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职能部门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整合为8个职能部门和3个派出人民法庭。  

(一)立案庭

      合并立案庭、信访室两个部门为立案庭。  

      主要职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速裁案件和管辖权争议案件;对不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提出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和证据保全措施。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以及院长交办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审判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

      合并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两个部门为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本院管辖的一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人身权纠纷及法人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民之间的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等各类民商事案件;审理证券、期货、股票、金融债劵、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房地产案件以及新类型民商事案件;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交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全院有关民商事审判的调研工作;办理其他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综合审判庭

      合并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两个部门为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行政诉讼案件,审查全县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和执行工作。

审理上级法院指定的再审刑事、民事案件;审理向人民检察院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事申诉或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错案的确认工作。

(五)执行局(庭)

      主要职责:依法执行本院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关于财产的决定;执行经本院一审后二审终审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依法执行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和其他法律文书;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和自行变卖被执行财产;指导、协调人民法庭的执行工作;接收外地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协调县内与外地法院的执行案件争议;负责执行工作调研;负责司法救助事宜;办理其他执行工作事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

      合并审判管理办公室和研究室两个部门为审判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全院案件信息管理和司法统计分析工作;审判执行流程管理和审限监控;对案件的立案、分案、审限、结案、归档、卷宗移送等环节进行管理、监督;定期通报、分析、提供司法质效情况和数据,进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出具相关报告;征集、遴选、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发布指导性案例;领导督办、交办案件的办理程序;起草本院审判管理规范性文件;全院庭审观摩工作;研究制定审判质量标准;审判质量的检查、监督、考评和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评定案件质量等次;全院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审判委员会日常工作;人民陪审员工作;其他应当由审判管理办公室承担的管理职责。

负责上级交办的有关法治、法律方面的调研工作;对审判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具体意见;组织开展学术论文交流研讨活动。

(七)综合办公室

      合并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两个部门为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办理院党组会议、审判委员会会议、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县人民代表建议案和县政协委员提案;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文秘、机要、保密、信息、外事、档案、打字文印、财务、车辆管理、服装管理、保卫值班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庭的建设,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规划;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诉讼费的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司法鉴定工作;本院全体干警及离退休干部社会保险收缴和管理工作;机关后勤接待事务、财务审计、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务工作;法庭警卫、押解人犯等工作;协助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上级法院执行死刑;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处理突发事件。

   (八)政治部

      主要职责:本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院党组搞好法院内部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本院干警的记功奖励呈报工作;本院法官等级评定的呈报工作;司法警察警衔呈报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官任职资格考试和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本院的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本院党组会议的组织安排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按法律规定办理法官职务和其他工作人员职务任免工作;本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审批呈报工作;本院全体干警的考勤、考核和离退

 

 
责任编辑:石昆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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